法律分析:汽车税包含6大类,其中就有汽车消费税。汽车消费税根据车型不同征收不同的费用 。有两种车型 ,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乘用车这种车型,根据其气缸容量的大小分为7类,征收不同标准的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 ,是指企业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与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七、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 ,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 、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一、“小汽车 ”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
四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